学生宿舍管理制度
第一条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
1、事假:凡不能正常归寝的学生,须向班主任以书面形式进行请假,假条一式两份,(班主任和生活老师各持一份,)生活老师拿到假条后登记事假,无假条者按夜不归宿进行登记;
2、晚归:未能按规定时间归宿的学生以晚归进行登记。
3、夜不归宿: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按夜不归宿处理。
(1)生活老师查寝时学生不在。
(2)生活老师未接到学生假条。
4、夜不归宿的处理;
夜不归宿1次:口头警告,在本班进行批评。
夜不归宿2次:通报批评,并写一式两份检查,分别交生活老师和班主任备查
夜不归宿3次:给予记过,并通报批评
夜不归宿5次:记大过,留校察看,通报批评
夜不归宿5次以上;一律劝其退学处理。
第二条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
1、不向窗外和公用场所吐痰、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、纸屑、烟头、 酒瓶等杂物;
2、不得在墙上涂写、刻画和胡乱张贴;
3、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、清洁和安全,并主动把垃圾用袋装好配合清洁人员做好清理;
4、每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 (上级检查除外),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;
5、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,实行轮班值日制,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,把制定好的值日表张贴在显著位置以便监督。
第三条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
1、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,安全用电;
2、严禁私自换电表、私拉电线;
3、严禁灯具私拉到床边;
4、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、充电器、电脑外,其它电热器具如电炉、电饭锅、电吹风、电热毯、电热棒(杯)等严禁使用。
第四条 钥匙管理制度
1、新生进校时,在管理室领取钥匙,并在使用登记册上进行登记,学生离校须交还钥匙;
2、学生不准私自调换门锁和私配钥匙,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;如若导致宿舍失窃,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;
3、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;
4、无特殊情况,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,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, 要凭本人证件登记;
5、钥匙只借给本宿舍的同学使用。
第五条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
1、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,学生宿舍楼6:00 开门,23:00关门;
2、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、贵重物品、现金及银行存折,自行妥善保管好,不准私调门锁;
3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,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、易爆和有其它害物品以及管制刀具;
4、保持宿舍走廊及楼梯通畅,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;
5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,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;
6、不准私拉电线,严禁使用电炉、大功率电吹风电热壶、电热杯、酒精炉、煤油炉、取暖器、卡式炉,禁止使用蜡烛,焚烧废纸,不乱丢烟蒂;
7、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,严禁抽烟、酗酒、斗殴、搓麻将;
8、严禁复制、传播、观看色情、淫秽出版物;
9、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;
10、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、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、禁止任何起哄,扰乱周围环境的行为;
11、严禁随便动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,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按有关消防法追究责任;
12、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时,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,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;
13、校外人员来访,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由被访者带入宿舍;
14、违反上述规定,视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按损失程度照价赔偿。
第六条 住宿押金
由宿管老师检查寝室物品无损坏,签字确认后,学院方可退还住宿押金。